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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2   浏览次数:0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三天,4月1日(周六)正常上课上班。

2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三天。

3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三天,5月27日(周六)正常上课上班。

二、值班安排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学院总值班表》安排认真做好值班及情况报告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学院总值班室值班电话:88621262;安全工作处学府路校区值班电话为88621577,四水厂路校区值班电话为88621162。

三、有关要求

1、各系放假前要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注意出行安全和文明活动。要落实好请销假制度,做到教职工和学生底数清楚,去向明晰,确保师生安全。

2、各单位(部门)要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汛、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安全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温馨提示:自5月2日始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上班上课时间不变,下午四水厂路校区上课上班时间为14:30-18:30,学府路校区上课上班时间为14:00-17:30。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