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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07-22   浏览次数:0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精神,全面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更好实施专业“做中学”课程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确保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文明安全,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是贯彻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性教学环节,也是实施“做中学”人才培养方案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生产一线参加顶岗工作。
第三条 顶岗实习为必修课程,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且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第四条 二、三、四年制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为半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或者确需提前顶岗实习的学生,须本人申请,填写《提前顶岗实习审批表》,经所在系(部)同意,持实习单位接收函与《顶岗实习协议书》到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能进行顶岗实习。未经审批,系(部)或个人擅自安排的顶岗实习,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条  顶岗实习采取学院推荐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部)实习单位相结合的方法。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均应提交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或《就业协议》以及《家长确认书》,经系(部)和教务处查实确认后,办理顶岗实习手续,在离校前与所在系(部)签订《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实施方案》;
2.督查顶岗实习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对各系(部)顶岗实习进行检查评估;
3.汇总各系(部)顶岗实习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各系(部)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各系(部)主任为学生顶岗实习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系(部)相关人员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顶岗实习学生的具体情况,制订《学生顶岗实习实施方案》,对各专业实习对象、实习目的、实习时间与进度、实习地点、实习条件、实习形式、实习内容、实习要求、考核与成绩评定等做出安排,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2.编制《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
3.根据专业要求进行校外顶岗实训基地建设,联系实习单位,安排校内与兼职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任务,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
4.在顶岗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等教育;
5.汇总系(部)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6.检查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实习进展情况及顶岗实习质量,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
7.组织顶岗实习考核、成绩上报,进行顶岗实习工作总结,组织顶岗实习教学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八条  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继续,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准员工,必须接受企业与学校的双重管理。
第九条  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实行“双导师制”,每名顶岗实习的学生,均安排1名校内指导教师和1名校外兼职教师进行专业指导。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5人。实习学生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安排校内1名指导老师每学期进行1次实地指导,并填写《顶岗实习指导记录》、《学生顶岗实习检查表》。实习学生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要成立临时党团组织,系(部)要指导学生有计划开展党团活动。
第十条  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执行顶岗实习计划,做好顶岗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2.关心实